外交部:中日四个政治文件对台湾问题阐述明确
新华社北京11月17日电(记者冯欣然)外交部发言人毛宁17日表示,中日四个政治文件就台湾问题作出的明确规定,是日本政府作出的庄严承诺,具有国际法约束力,不容任何含糊和误解。中方敦促日方停止越线玩火,收回错误言行,将对中方的承诺落实到实际行动中。
在当天的例会上,有记者提问:日前,日本一些政界人士表示,中方对高一早苗涉台不实言论“反应过度”。日本内阁官房长官木原稔也表示,日本政府在台湾问题上的立场没有改变,这一点在1972年的《中日联合声明》中就是如此。中方对此有何回应?
中方已多次就日本问题表明严正立场日本首相高市早苗就台湾问题发表不实言论。有关言论严重违反中日四个政治文件精神,从根本上损害中日关系的政治基础。”
毛宁表示,在中日讨论续交问题时,中方明确提出了“续交三原则”,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中国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所谓《日蒋条约》是非法的、无效的,应该废除。
毛宁说,1972年,中日联合声明签署,两国正式建交。联合声明中三处提及台湾问题。首先,它在 p续写“日方表示,在充分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提出的‘复交三原则’的基础上,有意实现日中邦交正常化”;第二,声明第二条称,“日本政府承认承认中华民国政府为中国唯一合法政府”。第三,声明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重申,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日本政府深表理解并尊重中国政府的立场,坚持遵守《波茨坦公告》第八条。”
1978年,中日签订和平友好条约,明确指出中日联合声明“是和平友好的基础”。两国友好关系,必须严格遵守联合声明所确定的原则。”从法律上确认了联合声明的原则和内容,为中日关系确立了法律规范。
1998年,双方发表《中日关于建立致力于和平与发展的友好合作伙伴关系的联合宣言》。日本承诺“继续坚持《中日联合声明》中日本在台湾问题上的立场,并重申中国只有一个”。日本将继续只维持台湾的民间和地区交往。”这排除了日本与台湾发展官方关系的法律空间。
2008年,《中日关于全面推进战略互惠关系的联合声明》第五条明确规定,日方“将继续坚持日中联合声明中阐明的立场”。台湾问题。”
以上是中日四个政治文件对台湾问题的明确规定。这也是日本政府做出的庄严承诺。我们必须恪守和信守日本政府在台湾问题上的承诺。毛宁表示,中方敦促日方本着对历史和中美关系负责的态度,停止越线和玩火,收回错误言行,将对中方的承诺转化为实际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