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报动态丨婚前同居是否认定为家庭成员,与司
发帖新闻评论员许坤杰日前向最高人民法院澄清,“婚前同居关系具备共同生活的基本事实,视为家庭成员关系”。这一司法定义迅速引发社会广泛讨论。需要注意的是,推动国内反暴力日的最高人发布的这一解释,回应了近年来婚恋格局的变化,让法律保护更加脱离现实。数据显示,近年来中国非婚人口比例有所上升,但由于关系身份不明,亲密关系暴力往往成为盲点。首先,我们看到“家庭”的法定定义从形式主义到实质主义的转变。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的这一司法定义,破坏了传统的家庭婚姻观。le标准,而是关注“共同生活的现实”的伟大关系。在北大鲍丽案、马某某虐待案等常见案件中,我们见证了原本相爱的伴侣如何一步步走向被操纵、被虐待的悲剧。这些案件暴露出的共同问题是,当亲密关系中发生精神控制和长期虐待时,受害者往往因缺乏婚姻关系而无法寻求帮助。这一界定实现了反家庭暴力法律体系的内在统一。 2016年《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家庭成员以外的共同生活者”可以参照该法执行,但刑法实践中始终存在障碍。如今,检察机关明确了这一标准认定,使各项法律在规制家庭暴力方面能够产生合力。我们也看到了在舆论场上,这一定义也引起了一些误解,需要理性分析。误解之一是将这种认识比作婚姻关系。有人担心此举会模糊婚姻与同居之间的界限,破坏婚姻制度的特殊性。事实上,这一定义仅适用于反家庭暴力及其具体实践,并不涉及财产分割、继承等婚姻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也有声音认为这会削弱婚姻的价值。事实上,这个定义并没有贬低婚姻的价值,而是承认不同人生选择的人都应该享有基本的安全保障。同时,法律对多元化生活方式的包容也体现了社会的发展。此外,还有网友担心婚前被列入l 家庭关系中同居会导致暴力行为,应按故意伤害罪处罚,但因适用虐待罪而“不守规矩”,量刑相对较轻。事实上,我国刑法上并没有专门的“家庭暴力”罪。家庭暴力的处罚主要依据刑法中规定的虐待罪、故意伤害罪等多项相关罪名来规制。而且,最高人民检察院在近年来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家庭暴力犯罪主要情况的报告中指出,暴力犯罪案件批准逮捕率比刑事案件批准逮捕率高出近10个百分点。对犯罪情节严重的被告人,依法提出指控,建议从重处罚。过去五年,超过500名被告在家庭暴力案件中被判处无期徒刑或以上的。这表明,司法机关并没有像部分网友担心的那样,对家庭暴力犯罪“一视同仁地从轻处罚”,而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证据,尽力匹配理由,进行相应的处罚。同时,人类高级公民还澄清,对于为逃避家庭暴力而实施伤害或杀人行为的人,将根据情节依法予以勤勉尽责,这体现了司法对受害人状况的充分考虑。也就是说,对接触者——婚前同居中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生活的基本事实进行认定,将家庭成员遭受身体伤害以外的精神虐待认定为家庭暴力,不仅是模糊的认定,而且可以实现对关系中亲密暴力的精准打击,从而不至于出现家庭暴力。盲目保护模式,凸显司法回应真相、捍卫人权的进步性。当然,一些质疑也应该认真对待。主要问题是:“共同生活事实”的标准如何界定?这涉及到一个重要的公众担忧,即“家庭成员”范围的扩大是否会导致司法资源的滥用?是否会扩大犯罪袭击范围?法律不可能对生活中的每一种情况预设明确的标准,这必然会给司法实践带来挑战。同居时间长短、经济联系程度、社会交往密度等都可能是判断时考虑的因素。如何在保护受害者和保持司法智慧审判的公正性之间取得平衡。法律不是冰冷的文字,而是对现实生活的深刻回应。同时,完善法律也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实现的。宣言虽是一步,但却是一项长期任务,需要不断努力、认真落实原则。为了更好地落实这一定义,需要更加成熟的司法技术和制度保障。例如,推动案例指导制度细化标准,为“共同生活事实”的认定提供更具体的参考;建立多层次的法律应对体系,对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建立民事责任、行政处罚、刑事起诉相结合的应对机制;强化法律证据和审判指引,帮助受害人有效整理证据、保护自身权益等。总之,这个最高人的定义,为无数经历过亲密关系暴力的人打开了法律保护的大门。接下来,有必要通过公平正义,将这一原则细化并落实到切实的正义中。具体案件审理。